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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本縣113學年度課程督學及國民教育輔導團及各分團領導人及輔導員減授課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地方輔導團設置運作要點」(以下簡稱設置要點)辦理。
二、本縣課程督學及國民教育輔導團幹事、召集人、副召集人、執行秘書、輔導員、行政助理聘期為1年(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依據本設置要點第11點第1款規定,行政助理每週減授1節課,兼任輔導員每週減授2至4節課。然在總減授節數不變的前提下,可依團員肩負業務比重彈性調配減授節數,最高以6節課為限。
四、檢附旨揭人員名單、設置要點及到團服務時間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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